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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 新闻
- 作者: 深圳要债公司
- 来源: 深圳要债公司
- 日期: 2025-09-04
- 浏览次数: 5次
对于您未能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却已提供服务的情况,我们深圳收债公司理解这其中的困扰与不确定性。没签居间合同能否讨要居间费?通常情况下,居间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唯一要件,但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内容是主张权利的关键。以下是深圳收债公司王总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适用解释:该条款定义了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您作为业务员,若提供了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即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无论该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主张居间费的核心依据。它明确了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您需要证明自己已成功促成了合同的订立,这是主张报酬的前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解释:该条款表明合同的形式多样,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您虽无书面合同,但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的居间合同约定,该约定依然有效。
案件情况分析
·合同形式的认定:您与委托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口头协议亦可成立合同。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居间服务及报酬达成了合意,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证明您提供了服务以及对方承诺支付10万元佣金。
·报酬支付的条件:您能否追回10万元佣金,核心在于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您需要证明您的居间行为与最终合同的签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您的服务是促成交易成功的关键因素。若能证明这一点,即使无书面合同,您也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可以委托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团队上门谈判协商。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履行。您需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
·双方合意:证明您与委托人就居间服务及10万元佣金达成一致(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服务提供:证明您实际提供了报告机会、媒介服务等(如沟通记录、推荐客户信息等)。
·合同促成:证明您的服务最终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方合同的签订(如最终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报酬约定:证明佣金金额为10万元(如明确提及该金额的记录)。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在能够证明您已促成合同成立且双方就10万元佣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有权追索该笔居间费。但无书面合同增加了举证难度,需通过其他证据弥补。比如:通过讨债公司上门协商谈判,对方同意给你一部分,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和解。
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梳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录音)、您提供服务的证明、最终签订的合同、能证明佣金金额的记录等。
2. 先行协商:在证据准备充分后,首先与委托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要求其支付10万元佣金,并出示相关证据,争取在讨债公司帮助下协商解决。
3. 发送正式函件:若讨债公司协商无果,可委托专业律师向委托人发送律师函,(能接受事前收费律师)正式主张权利,明确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
4. 提起诉讼:若对方仍拒绝支付,您应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您提交讨债公司还款协议证据将是法院认定居间合同成立、您已履行义务并促成合同成立的关键。
风险提示:本案的核心风险在于证据不足。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关键事实,您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是当前是你最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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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定义】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适用解释:该条款定义了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您作为业务员,若提供了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即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无论该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主张居间费的核心依据。它明确了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您需要证明自己已成功促成了合同的订立,这是主张报酬的前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解释:该条款表明合同的形式多样,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您虽无书面合同,但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的居间合同约定,该约定依然有效。
案件情况分析
·合同形式的认定:您与委托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口头协议亦可成立合同。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居间服务及报酬达成了合意,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证明您提供了服务以及对方承诺支付10万元佣金。
·报酬支付的条件:您能否追回10万元佣金,核心在于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您需要证明您的居间行为与最终合同的签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您的服务是促成交易成功的关键因素。若能证明这一点,即使无书面合同,您也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可以委托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团队上门谈判协商。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履行。您需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
·双方合意:证明您与委托人就居间服务及10万元佣金达成一致(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服务提供:证明您实际提供了报告机会、媒介服务等(如沟通记录、推荐客户信息等)。
·合同促成:证明您的服务最终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方合同的签订(如最终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报酬约定:证明佣金金额为10万元(如明确提及该金额的记录)。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在能够证明您已促成合同成立且双方就10万元佣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有权追索该笔居间费。但无书面合同增加了举证难度,需通过其他证据弥补。比如:通过讨债公司上门协商谈判,对方同意给你一部分,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和解。
行动建议:
1. 全面收集证据:立即梳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录音)、您提供服务的证明、最终签订的合同、能证明佣金金额的记录等。
2. 先行协商:在证据准备充分后,首先与委托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要求其支付10万元佣金,并出示相关证据,争取在讨债公司帮助下协商解决。
3. 发送正式函件:若讨债公司协商无果,可委托专业律师向委托人发送律师函,(能接受事前收费律师)正式主张权利,明确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
4. 提起诉讼:若对方仍拒绝支付,您应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您提交讨债公司还款协议证据将是法院认定居间合同成立、您已履行义务并促成合同成立的关键。
风险提示:本案的核心风险在于证据不足。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关键事实,您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是当前是你最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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